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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四川省2018—2019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》解讀
發(fā)布時間:2017-09-22作者:來源:省人民政府官網(wǎng) 點擊:
記者獲悉,省政府印發(fā)《四川省2018-2019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》(簡稱《標準》),明確了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省市縣三級采購限額標準。
根據(jù)《標準》,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集中采購目錄以外,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省級和成都市本級在50萬元、其他市本級和成都市所轄縣(市、區(qū))級在30萬元、其他縣(市、區(qū))級在1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(wù)項目;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省級和成都市本級在60萬元、其他市本級和成都市所轄縣(市、區(qū))級在40萬元、其他縣(市、區(qū))級在2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。
此外,和上次公布的標準相比較,此次提高了公開招標數(shù)額標準。《標準》明確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(wù)項目,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省級和成都市本級在200萬元(此前為150萬元)、其他市(州)本級和成都市所轄縣(市、區(qū))級在120萬元(此前為80萬元)、其他縣(市、區(qū))級在80萬元(此前為50萬元)以上的納入公開招標范圍。政府采購工程項目的公開招標數(shù)額標準按國務(wù)院有關(guān)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(摘自省人民政府官網(wǎng))